静安注册公司

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

来源:静安公司注册  时间:2018-07-09 09:03:05

  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销咨询类外商独资企业,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审批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审查,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,并及时通知该外国企业。外资公司注销流程,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详细介绍:

  一、外经委报批: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投资方签署的关于此次注销的决议;

  3、董事会决议;

  4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;

  5、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;

  6、企业关于员工遣散、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情况报告;

  7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;

  8、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;

  9、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10、企业原合同、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议事规则的内容;

  11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

  二、清算组公告和备案:

 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日起60日内,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、一种当地省或省市级报纸上登报公告,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。

  (一)工商局备案

  1、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备案申请表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
  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
  3、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(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,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

  4、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
  5、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;

  (二)原审批机关

  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、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、制定的清算方案,经企业权利机构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。

  三、税务局完税申请:

  (一)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。

  (二)纳税人将填写好的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送交主管税务机关,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、证明、资料:

  1.主管部门或董事会(职代会)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件;

  2.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、《发票购用印制簿》、剩余的空白;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;

  3.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、证明、资料。

  (三)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、证明、资料核实无误后,在收到纳税人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和上述证件、证明、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、《发票购用印制簿》、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它税收票证。

  (四)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和上述证件、证明、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退还一份给纳税人;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的,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。

  四、海关完税证明申请:

  税务局发完税证明书及海关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政见、证明、资料

  五、工商局注销登记和公告:

  1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
  2、董事会决议;

  3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;

  4、经董事会确认的企业清理债权、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;

  5、税务机关、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;

  6、分支(办事)机构已注销证明;

  7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及企业印章;

  8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;

  企业在办毕注销登记,缴销营业执照后,需在一种全国性报纸,一种当地省或省级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信息。

  六、银行销户:

  1、外管局关于外汇帐户销户的核准件;

  申请外汇核准件需要提供:外汇登记证原件及IC卡、开户核准件原件(包括银行联、企业联)、对帐单(余额为零)、公司公章;

  2、公章+印鉴章;

  3、银行领的销户申请文本材料(各银行存在差别,此不赘述);

  4、企业注销相关证明(因银行而异)。

上一篇:外资公司注销所需材料

下一篇:外资公司注销所需资料